54岁超龄女工诉请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方成功抗辩
案件关键词:超退休年龄、劳动关系主体资格、工伤索赔抗辩、企业用工合规、劳务关系认定
案例内容:
案情简介:谢某于2025年3月入职某酒店做客房清洁,未签合同未交社保,月薪3000元加全勤奖,店长微信按月发工资。2025年4月谢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(对方全责),遂起诉要求确认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以进行工伤索赔。
争议焦点: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员工,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。
处理结果:王律师代理用人单位(被告)。法院认为谢某入职时已年满54周岁,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虽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但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,驳回原告诉请。
典型意义:准确把握法定退休年龄对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限制,有效区分"超龄用工"的法律定性,为企业处理类似用工风险提供了合规参考。
